2023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實施指南的四大變化
發布時間:2023-07-13 10:07:35 瀏覽次數:121次
2023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實施指南的四大變化
近日,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合發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
總結來說2023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實施指南有四大變化,對比2020年發布的試行版,可以看到,在框架、體例整體保持一致的情況下,2023版實施指南充分考慮我國4萬余家養老機構的發展現狀,進一步強調質量提升導向,協調性、適用性和操作性也得到進一步強化。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01
更加突出質量提升導向
一方面提高養老機構可以通過努力改善的分值占比。例如,在“環境”部分,養老機構難以改變公共交通站點的設置,但可以通過設有定期班車接送老人到達附近公共交通站點的方式來解決交通問題。此項就可以得滿分。另一方面,強調設施設備的性能完好和制度流程的執行情況。例如,對機構內的老年人溫濕度調節設備、緊急呼叫設備不僅要求有,而且要求性能達標、能用。不僅要求有行政辦公審批流程、行政檔案管理制度等,實地評估時還要求提供最近一年的執行記錄。
02
充分考慮我國存量養老機構的發展現狀
首先,刪除了一些存量養老機構難以改變的一些指標。例如,試行版中“機構主要出口不直接開向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交通量大的道路”這一評定指標,對于新建養老機構具有指導意義,但對于存量機構來講,難以達到促進提升的目的。2023版實施指南中對其進行了刪除。再者,將個別一票否決項降級為普通評分項。例如,“建筑主要出入口內外留有便于人員等候及輪椅回轉的區域。”“公共洗浴空間門的開啟凈寬(或門洞口通行凈寬)≥0.80m,且便于浴床進出”這些評定指標在2023版實施指南中做了降級處理,不再實行一票否決。其次,放寬了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等)的參與評分項目。例如,社會工作室/心理咨詢空間的設置,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等)未設置,此項不參與評分。
03
與最新政策和新標準進行銜接
例如,在老年人能力評估方面,2023版實施指南中與最新實施的GB/T 42195-2022《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進行了對應,將評估內容從“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調整為“老年人自理能力、基礎運動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社會參與”。
04
調整申報要求減少評定中止帶來的額外成本
試行版本對評定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不符合基本要求或申請等級條件的,要求自動終止評定程序。這意味著評定工作已經開始,在政府購買服務的過程中,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不必要的成本。通過近幾年各地評定經驗的積累,各地民政部門在養老機構申報之前要求其加強自評,并在申請階段就進行公示。2023版實施指南也充分吸收了地方經驗,對養老機構不符合基本要求或申請等級條件的,要求其不予以申報,這將減少評定過程中止帶來的各方面投入。
結語
總的來說,《<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又在質量提升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對養老機構的高質量發展將發揮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