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
發布時間:2023-07-13 09:55:53 瀏覽次數:360次

?全文!《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有關要求,指導各地民政部門更好落實《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實施好《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近日,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合發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供地方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時參考使用。此次發布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在與《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內容嚴格保持一致、與2020年發布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框架、體例整體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經過多輪專家論證、線上調研和座談交流,充分吸收各地結合前期評定經驗提出的意見建議,重點作出將個別一票否決項降級為普通評分項、按照最新政策標準修改有關表述及要求、放寬對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等)的基礎條件等調整,具有更強的協調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民政部將指導各地以《<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為評價工具,組織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更好推動國家標準落地見效?!?lt;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即日起廢止。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
序號 | 評定項目 | 分 項 總 分 | 次 分 項 總 分 | 三級項分值 | 四級項分值 | 得分 | 操作說明 |
1 | 環境 | 120 | |||||
1.1 | 交通便捷度 | 10 | |||||
1.1.1.1 | 機構的道路交通情況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2 | 現場查看機構主要出入口和建筑主要出入口 | ||||
1.1.1.2 | 機構的公共交通情況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2 | 現場查看公交站點情況或使用手機地圖應用測量機構出入口到最近的公交站點的距離、查看班車表 | ||||
1.1.1.3 | 養老機構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建造或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位于獨立的建筑分區內,且設有獨立的交通系統(樓電梯)和對外出入口,得2分; ● 位于獨立的建筑分區內,且設有獨立的對外出入口,但樓電梯存在與其他建筑合用的情況時,得1分。 注:當機構未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此項自動得分。 | 2 | 現場查看 | ||||
1.1.1.4 | 機構設有供貨物、垃圾、殯葬等運輸的單獨通道和出入口。 注:“單獨”指不與機構主要出入口合并使用。 | 1 | 現場查看 | ||||
1.1.1.5 | 機構內的交通組織便捷流暢,滿足消防、疏散、運輸要求。 注:當機構無院區或內部道路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 | ||||
1.1.1.6 | 機構內的人車交通組織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人車分流(老年人通行道路無機動車輛通行),得2分; ● 人車混行,但能避免車輛對人員通行的影響(如道路設計區分步行道與車行道),得1分。 注:當機構無院區或內部道路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2 | 現場查看 | ||||
1.2 | 周邊服務設施(含機構面積) | 10 | |||||
1.2.1 | 機構面積 | 3 | |||||
1.2.1.1 | 機構的床均建筑面積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建筑面積≥35㎡/床,得3分; ● 25㎡/床≤建筑面積<35㎡/床,得2分; ● 建筑面積<25㎡/床,得1分。 | 3 |
總建筑面積與總床位數均使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或備案的登記面積與核定床位數。 | ||||
1.2.2 | 配套設施 | 7 | |||||
1.2.2.1 | 機構周邊無污染源、噪聲源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運的區域。 | 1 | 現場查看或使用手機地圖應用查看 | ||||
1.2.2.2 | 周邊1公里或15分鐘步行距離內有滿足老年人日常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病護理的醫療機構(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級醫院等)。 注:當機構內設相應設施或與該類設施合設時,此項自動得分。 | 2 | 現場查看或使用手機地圖應用計算步行距離 | ||||
1.2.2.3 | 周邊5公里或15分鐘車行距離內有滿足急危重癥就醫的醫療機構或急救機構。 | 2 | 現場查看或使用手機地圖應用計算步行距離 | ||||
1.2.2.4 | 周邊1公里或15分鐘步行距離內設有至少1處商業服務業設施(如商場、菜市場、超市/便利店、餐飲設施、銀行營業網點、電信營業網點)。 | 1 | 現場查看或使用手機地圖應用計算步行距離 | ||||
1.2.2.5 | 周邊1公里或15分鐘步行距離內設有至少1處供老年人開展休閑、體育活動的公共綠地、公園或文化活動設施(如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 | 1 | 現場查看或使用手機地圖應用計算步行距離 | ||||
1.3 | 公共信息圖形標志 | 10 | |||||
1.3.1.1 | ★設有應急導向標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標志、疏散路線標志、消防和應急設備位置標志、樓層平面疏散指示圖等,且信息準確無誤。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2 | 現場查看應急導向標識的設置 | ||||
1.3.1.2 | 設有通行導向標識,且信息準確無誤,具有一致性、連續性和顯著性,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標識類型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車行導向標志、樓梯/電梯導向標志、樓層號等,得2分; ● 標識類型不全面,得1分。 | 2 | 現場查看通行導向標識的設置 | ||||
1.3.1.3 | 設有服務導向標識,且信息準確無誤,具有明確性和顯著性,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標識類型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動空間、就餐空間、公共衛生間標識等,得1分; ● 標識類型不全面,得0.5分。 | 1 | 現場查看服務導向標識的設置 | ||||
1.3.1.4 | 必要處設有安全警示標識,如墻面凸出處貼有防撞標志、透明玻璃門視線高度貼有防撞標志,臨空處/水池邊設有警告標志/地面高差突變處設有提示標志等,以引起老年人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老年人經?;顒拥膱鏊嬖诓话踩蛩氐奈恢镁O有安全警示標識,得2分; ● 僅部分存在不安全因素的位置設有安全警示標識,得1分。 | 2 | 現場查看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 | ||||
1.3.1.5 | 居室入口處設有居室門牌號等信息標識,且設有供老年人個性化布置的空間或設施,利于老年人識別。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入口 | ||||
1.3.1.6 | 各類標識的形式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在查看各類標識的過程中記錄 | ||||
1.3.1.7 | 標識設計在形式等方面體現機構特色,選擇堅固、防水、防潮、防腐蝕、防火、耐磨、抗風壓的環保材質且與所處環境空間的色彩、明度等方面具有協調性,兼顧實用和美觀。 | 1 | 在查看各類標識的過程中記錄 | ||||
1.4 | 院內無障礙 | 50 | |||||
1.4.1 | 室外及建筑出入口無障礙 | 8 | |||||
1.4.1.1 | 室外人行道及車行道地面平整、防滑、不積水。 注:當機構無室外人行道及車行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 | ||||
1.4.1.2 | 室外人行道與建筑主要出入口、車行道或其他場地(如活動場地)實現無障礙銜接,便于輪椅通行。 注:當機構無室外人行道及車行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 | ||||
1.4.1.3 | 設有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或滿足無障礙機動車停放,停車位設有明顯標志(如地面涂有停車線、輪椅通道線和無障礙標志)。 | 1 | 現場查看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并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測量 | ||||
1.4.1.4 | ★建筑主要出入口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2)同時設置臺階和輪椅坡道的出入口,輪椅坡道的高度大于300mm且縱向坡度大于1:20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坡道與休息平臺的扶手應保持連貫; (3)同時設置臺階和升降平臺的出入口; (4)除平坡出入口外,無障礙出入口的門前應設置平臺;在門完全開啟的狀態下,平臺的凈深度不應小于1.50m。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建筑主要出入口 | ||||
1.4.1.5 |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門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建筑主要出入口、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1.6 | 建筑主要出入口內外留有便于人員等候及輪椅回轉的區域。 | 1 | 現場查看建筑主要出入口、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1.7 | 建筑主要主入口設有雨篷,且可覆蓋人員等候區域。 | 1 | 現場查看建筑主要出入口 | ||||
1.4.1.8 |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平臺、臺階、坡道表面平整、防滑、不積水。 | 1 | 現場查看建筑主要出入口 | ||||
1.4.2 | 建筑內部交通空間無障礙 | 14 | |||||
1.4.2.1 | 老年人經過的公共走廊地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 | 現場查看公共走廊、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2.2 | 老年人經過的公共走廊寬度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2 | 現場查看公共走廊、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2.3 | 老年人經過的公共走廊的主要位置兩側設置扶手,且扶手高度距地0.80-0.90m。 | 1 | 現場查看公共走廊、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2.4 | 建筑內設有老年人用房的各樓層垂直交通措施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2 | 現場查看 | ||||
1.4.2.5 | 當建筑內設有電梯時,至少1部電梯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建筑內設電梯、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2.6 | 當建筑內設有電梯時,至少1部電梯滿足擔架進出及運送需求。 | 2 | 現場查看建筑內設電梯 | ||||
1.4.2.7 | 當建筑內設有電梯時,至少1部電梯的轎廂配置符合以下條件中3項及以上: | 1 | 現場查看建筑內設電梯 | ||||
1.4.2.8 | 當建筑內設有樓梯時,老年人常用樓梯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樓梯、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2.9 | 當建筑內設有樓梯時,老年人常用樓梯的踏步形式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樓梯、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2.10 | ★建筑內的公共交通空間(公共走廊、過廳、樓梯間等)地面平整、防滑,無缺損。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 | ||||
1.4.2.11 | 公共走廊、樓梯的扶手安裝堅固,材質防滑,觸感溫潤,形狀易于老年人抓握。 | 1 | 現場查看 | ||||
1.4.3 | 建筑內部主要用房及空間無障礙 | 16 | |||||
1.4.3.1 | 居室門內外地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3.2 | ★居室門的開啟凈寬≥0.80m。 注:申請4、5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及新建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3.3 | 居室門的開啟不會影響公共走廊的正常通行。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4.3.4 | 居室地面鋪裝平整、防滑。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4.3.5 | 衛生間(含公共衛生間及居室內衛生間)門內外地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 | 現場查看衛生間、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3.6 | ★衛生間門的開啟凈寬≥0.80m。 注:申請4、5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及新建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衛生間、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3.7 | 衛生間(含公共衛生間及居室內衛生間)地面鋪裝平整、防滑,排水良好無積水。 | 1 | 現場查看衛生間 | ||||
1.4.3.8 | 公共洗浴空間門內外地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注:當無公共洗浴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衛生間、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3.9 | 公共洗浴空間門的開啟凈寬(或門洞口通行凈寬)≥0.80m,且便于浴床進出。 注:當無公共洗浴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浴空間、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3.10 | 公共洗浴空間地面鋪裝平整、防滑,排水良好無積水。 注:當無公共洗浴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浴空間 | ||||
1.4.3.11 | 公共就餐空間地面鋪裝平整、防滑。 注:當無公共就餐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1.4.3.12 | 活動場所(公共活動空間)地面無高差,便于使用輪椅、助步器的老年人到達及使用;且活動場所地面材質平整、防滑。 | 1 | 現場查看活動場所 | ||||
1.4.3.13 | 醫療衛生用房與康復空間的位置方便老年人到達,通行路徑無障礙。 注:當無醫療衛生用房及康復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醫療衛生用房與康復空間 | ||||
1.4.3.14 | 為老年人設置的醫療衛生用房(如診室、治療室等)滿足輪椅進出與回轉的空間需求。 注:當無醫療衛生用房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醫療衛生用房 | ||||
1.4.3.15 | 康復空間地面鋪裝平整、防滑。 注:當無康復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康復空間 | ||||
1.4.3.16 | 機構內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服務臺(或服務窗口)設有低位服務設施,便于輪椅接近和使用。 注: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等)未設服務臺,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服務臺、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4.4 | 室外活動空間無障礙(含室外活動場地、庭院) | 12 | |||||
1.4.4.1 | 機構設有室外活動場地,可滿足老年人室外活動需求,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有專門的室外活動場地(庭院),得3分; ● 無專門的室外活動場地(庭院),但設有屋頂平臺、露臺等,并設有必要防護設施,得2分; ● 機構內無室外活動場地(庭院),但臨近公共綠地、公園等,得1分。 | 3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2 | 室外活動場地便于使用輪椅、助步器的老年人到達及活動,符合以下條件: (1)地面鋪裝平整、防滑、不積水; (2)不存在明顯高差,有高差時設有輪椅坡道及扶手。 注:每符合1項得1分,滿分2分。 | 2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3 | 室外活動場地(庭院)能獲得日照,有供老年人曬太陽的場地。 | 1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4 | 室外活動場地(庭院)的位置與車輛通行空間不交叉,車輛通行和停放不影響場地內的活動。 | 1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5 | 室外活動場地(庭院)設有蔭涼休息區,如樹蔭區、廊架、涼亭,并布置座椅。 | 1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6 | 室外活動場地(庭院)設有供老年人集體鍛煉等活動的硬質鋪裝場地。 | 1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7 | 室外活動場地設有散步道,符合以下條件: (1)至少一條散步道寬度≥1.20m,滿足輪椅與一人錯行需求; (2)至少一條散步道局部拓寬,寬度≥1.80m,滿足輪椅錯行需求; (3)沿散步道設有座椅供老年人休息; (4)散步道線路通過主要活動場地或景觀小品(如花壇、雕塑、水景、噴泉等)。 注:每符合1項得0.5分,滿分2分。 | 2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4.4.8 | 室外活動空間設有照明設備,能夠保障老年人夜間活動安全,如在活動場地周邊、散步道旁設有路燈。 | 1 | 現場查看室外活動場地 | ||||
1.5 | 室內溫度 | 15 | |||||
1.5.1 | 溫濕度控制 | 5 | |||||
1.5.1.1 | 冬季老年人居室、居室衛生間、盥洗室、公共活動空間、就餐空間、康復與醫療空間、員工辦公室溫度、公共衛生間、樓梯間、走廊溫度不低于18℃,洗浴空間溫度不低于25℃。夏季室內溫度26-28℃。 | 1 | 現場查看、使用溫度計等工具測量 | ||||
1.5.1.2 | 老年人居室設有溫濕度調節設備,如散熱器、空調、電風扇、加濕器、除濕器等,且性能達標。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5.1.3 | 老年人洗浴空間(包括居室衛生間內的洗浴區和公共洗浴空間)設有溫度調節設備,如浴霸、暖風機等,且性能達標。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洗浴空間 | ||||
1.5.1.4 | 公共活動空間及就餐空間設有溫濕度調節設備,如散熱器、空調、電風扇、加濕器、除濕器等,且性能達標。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活動空間 | ||||
1.5.1.5 | 溫濕度調節設備設有相應的防護措施,能保證使用過程的安全。 | 1 | 現場查看 | ||||
1.5.2 | 通風調節 | 10 | |||||
1.5.2.1 | 老年人居室設有帶開啟扇的外窗。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5.2.2 | 公共活動空間設有帶開啟扇的外窗。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活動空間 | ||||
1.5.2.3 | 就餐空間設有帶開啟扇的外窗。 | 1 | 現場查看就餐空間 | ||||
1.5.2.4 | 公共走廊設有帶開啟扇的外窗,或設有機械排風設施。 | 1 | 現場查看公共走廊 | ||||
1.5.2.5 | 衛生間及洗浴空間設有帶開啟扇的外窗,或設有機械排風設施。 | 1 | 現場查看衛生間及洗浴空間 | ||||
1.5.2.6 | 以下空間通風情況不佳時需設有新風系統或空氣凈化設備: | 3 | 現場查看 | ||||
1.5.2.7 | 對機構內通風情況的整體印象,符合以下條件時獲得相應分數: ● 通風情況不佳,有憋悶感,存在較大異味,得0分。 | 2 | 現場查看 | ||||
1.6 | 室內光照 | 15 | |||||
1.6.1 | 自然采光 | 5 | |||||
1.6.1.1 | 老年人居室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6.1.2 | 公共活動空間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活動空間 | ||||
1.6.1.3 | 就餐空間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 | 1 | 現場查看就餐空間 | ||||
1.6.1.4 | 公共走廊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 | 1 | 現場查看公共走廊 | ||||
1.6.1.5 | 位于東西向的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動空間,設有有效的遮陽措施。 注:機構無東西向的居室及公共活動空間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動空間 | ||||
1.6.2 | 人工照明 | 10 | |||||
1.6.2.1 | 老年人居室的人工照明,符合以下條件: | 2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6.2.2 | 老年人居室照明控制面板位置明顯,安裝高度適宜(距地面0.80-1.20m),控制面板形式便于老年人識別并操作。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使用卷尺或紅外測距儀等工具測量 | ||||
1.6.2.3 | 衛生間的人工照明,符合以下條件: | 2 | 現場查看衛生間 | ||||
1.6.2.4 | 老年人居室到就近衛生間的路徑上設有夜間照明設備,如夜燈、智能感應燈等,以滿足老年人起夜如廁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 | ||||
1.6.2.5 | ★老年人公共活動空間照度充足、均勻,燈具無明顯眩光。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活動空間 | ||||
1.6.2.6 | 面積較大的公共活動空間中,照明可以分區控制,滿足多種使用要求且節能。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活動空間 | ||||
1.6.2.7 | 公共走廊、樓電梯、門廳等交通空間照明充足、均勻,燈具無明顯眩光。 | 1 | 現場查看公共交通空間 | ||||
1.6.2.8 | 機構內人工照明的整體印象良好,營造出明亮、溫馨、家庭化的照明氛圍。 | 1 | 現場查看 | ||||
1.7 | 室內噪聲 | 5 | |||||
1.7.1.1 | 老年人居室隔聲效果良好,老年人在居室內休息時不會受到室內外活動的干擾。 | 2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1.7.1.2 | 公共活動空間能夠實現動靜分區,同時開展多項活動時,聲音不互相干擾。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活動空間 | ||||
1.7.1.3 | 就餐空間聲環境良好、不嘈雜,設備移動時無明顯回聲和噪聲。 | 1 | 現場查看就餐空間 | ||||
1.7.1.4 | 公共走廊、樓電梯、門廳等交通空間聲環境良好,人員交談、設備移動時無明顯回聲和噪聲。 | 1 | 現場查看公共交通空間 | ||||
1.8 | 綠化 | 5 | |||||
1.8.1.1 | 設有樹木、花草或其他適應當地氣候的綠化植物,且生長及維護狀態良好。 | 1 | 現場查看 | ||||
1.8.1.2 | 綠化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2)老年人經過位置(如景觀道路兩側)沒有帶刺、根莖易于露出地面的植物,無蔓生枝條阻擋行人通行。 | 1 | 現場查看 | ||||
1.8.1.3 | 設有以下園林景觀小品及設施: (1)休憩活動類:如休息座椅、健身游戲場地及設施、園藝活動設施等; (2)景觀小品類:如花壇、雕塑、水景、噴泉、庇護性棚架、亭、廊、榭等; (3)特殊類:陽光房、溫室花園(陽光花房)、療愈花園(含認知癥花園)等。注:每符合1項得1分,滿分3分。 | 3 | 現場查看 | ||||
2 | 設施設備 | 130 | |||||
2.1 | 居室(含照料單元) | 20 | |||||
2.1.1 | 居室空間 | 9 | |||||
2.1.1.1 | ★老年人居室內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積不低于6㎡,單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低于10㎡。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使用測量工具實地測量 | ||||
2.1.1.2 | ★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間居室床位數≤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間居室床位數≤6床。 注:申請4、5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1.1.3 | 居室設施滿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1.1.4 | 雙人間居室和多人間居室內為每位老年人配置必要的家具設備,保證使用時互不干擾。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1.1.5 | 居室空間在保護老年人私密性方面,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1.1.6 | 居室空間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1.1.7 | 居室內的設施配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1.1.8 | 單人間居室和雙人間居室比例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1 | |||||
2.1.1.9 | ★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與電梯井道、有噪聲振動的設備機房等相鄰布置。 | 1 | |||||
2.1.2 | 居室衛生間 | 4 | |||||
2.1.2.1 | ★能力完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中有衛生間的居室比例符合以下條件時得相應分數: | 2 | |||||
2.1.2.2 | ★居室衛生間滿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4)若在濕區配有電源插座等設備,有防水防觸電保護裝置。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居室衛生間 | ||||
2.1.2.3 | 居室衛生間內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措施,設盥洗、便溺、洗浴等設施時,留有助潔、助廁、助浴等護理人員輔助操作的空間。 注:僅評價居室內的獨立如廁區或獨立衛生間。若未設置獨立如廁區或獨立衛生間的居室,此項不得分。 | 1 | 現場查看居室衛生間 | ||||
2.1.3 | 照料單元 | 3 | |||||
2.1.3.1 | 機構內老年人生活用房按照料單元配置,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照料單元 | ||||
2.1.3.2 | 每個照料單元內設有單元起居廳,起居廳內配有日常起居活動所需的家具設備,滿足老年人開展交流、做操、手工、棋牌、看電視等日常起居活動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照料單元 | ||||
2.1.3.3 | 每個照料單元內設有護理站,護理站位置明顯易找且適度居中,利于服務人員觀察到單元起居廳、走廊等公共活動場所。 | 1 | 現場查看照料單元 | ||||
2.1.4 | 認知癥友好化設計 注:當機構不收住重度認知癥老年人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2 | |||||
2.1.4.1 | 照料單元和居室符合以下條件: | 2 | 現場查看照料單元和居室 | ||||
2.1.5 | 居室和照料單元的整體氛圍 | 2 | |||||
2.1.5.1 | 居室和照料單元符合以下條件: (1)空間尺度宜人; (2)具有家庭化氛圍; (3)空間元素豐富; (4)色彩搭配協調。 注:符合1-2項得1分,符合3-4項得2分。 | 2 | 現場查看照料單元和居室 | ||||
2.2 | 衛生間、洗浴空間 | 20 | |||||
2.2.1 | 公共衛生間 | 10 | |||||
2.2.1.1 | 設有公共衛生間。 | 1 | 現場查看 | ||||
2.2.1.2 | 公共衛生間設有無障礙廁位,或機構內設有無障礙衛生間。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1.3 | 就餐空間或起居廳等老年人集中使用的場所附近設有公共衛生間。 | 1 | 現場查看 | ||||
2.2.1.4 | 公共衛生間滿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如廁需求,配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溺設施。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1.5 | ★公共衛生間供老年人使用的如廁區設有扶手,且形式、位置合理。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1.6 | 公共衛生間配有方便乘坐輪椅的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盥洗池。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1.7 | ★公共衛生間配有供老年人使用的完好有效可響應的緊急呼叫設備。 注:申請4、5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1.8 | 公共衛生間能夠保證使用者如廁時的私密性,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1.9 | 門廳附近設有供家屬、工作人員使用的公共衛生間。 | 1 | 現場查看 | ||||
2.2.1.10 | 公共衛生間設有坐便器、蹲便器等便器,可供不同使用者選擇。 | 1 | 現場查看公共衛生間 | ||||
2.2.2 | 洗浴空間(包括公共洗浴空間和老年人居室內的洗浴空間) | 10 | |||||
2.2.2.1 | 設有公共洗浴空間。 | 1 | 現場查看 | ||||
2.2.2.2 | 老年人居室內設有洗浴設施。 | 1 | 現場查看老年人居室 | ||||
2.2.2.3 | ★洗浴空間(包括公共洗浴空間和老年人居室內的洗浴空間)滿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洗浴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2 | 現場查看洗浴空間 | ||||
2.2.2.4 | ★洗浴空間(包括公共洗浴空間和老年人居室內的洗浴空間)的浴位空間寬敞,可容納護理人員在旁輔助老年人洗浴。 注:申請各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洗浴空間 | ||||
2.2.2.5 | 公共洗浴空間能滿足浴床等進出和使用的需求,保證老年人可臥姿洗浴。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浴空間 | ||||
2.2.2.6 | 公共洗浴空間內或鄰近配有衛生間或便器,能滿足老年人在洗浴過程中的如廁需求。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浴空間 | ||||
2.2.2.7 | 公共洗浴空間內能滿足老年人的更衣、吹發、盥洗等需求。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浴空間 | ||||
2.2.2.8 | 公共洗浴空間能夠保證老年人在洗浴過程中的私密性,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浴空間 | ||||
2.2.2.9 | 機構內設有理發室或設有可滿足理發需求的空間。 | 1 | 現場查看 | ||||
2.3 | 就餐空間(含廚房) | 15 | |||||
2.3.1 | 公共就餐空間 | 8 | |||||
2.3.1.1 | 設有公共就餐空間,整體環境干凈整潔。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2.3.1.2 | 公共就餐空間餐位數量充足,能滿足老年人的用餐需求。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2.3.1.3 | 公共就餐空間位置便于老年人到達,與廚房備餐間或餐梯鄰近,能保證送餐流線順暢、近便。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2.3.1.4 | 公共就餐空間內部或附近設有洗手池,能滿足老年人就近洗手、漱口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 | ||||
2.3.1.5 | 公共就餐空間的座椅通道寬敞不擁擠,能滿足餐車、輪椅通行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2.3.1.6 | 公共就餐空間的餐桌椅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2.3.1.7 | 公共就餐空間設有備餐臺或備餐空間,能滿足服務人員備餐分餐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公共就餐空間 | ||||
2.3.1.8 | 集中就餐空間入口附近設有等候休息區,能滿足老年人餐前等候、餐后休息及助行器停放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集中就餐空間 | ||||
2.3.2 | 廚房 注:外包膳食服務的機構,此項不參與評分。 | 7 | |||||
2.3.2.1 | 廚房滿足衛生防疫要求,環境明亮、整潔、無異味。 | 1 | 現場查看廚房 | ||||
2.3.2.2 | 廚房與老年人居住活動范圍保持一定距離,在噪音、氣味、視線和溫度等方面不干擾老年人的居住和活動。 | 1 | 現場查看 | ||||
2.3.2.3 | 廚房設有獨立的出入口,能夠滿足進貨、廚余垃圾運送和員工進出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廚房 | ||||
2.3.2.4 | 廚房配備專用的消防、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 1 | 現場查看廚房 | ||||
2.3.2.5 | 廚房配置排風設備且運轉正常;食品儲藏間具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的條件,能滿足通風防潮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廚房、食品儲藏間 | ||||
2.3.2.6 | 食品處理區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2)配備洗手、運轉正常的消毒設施; | 1 | 現場查看食品處理區 | ||||
2.3.2.7 |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留樣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 1 | 現場查看 | ||||
2.4 | 洗滌空間 | 10 | |||||
2.4.1 | 公共洗衣空間 注:當機構洗衣服務完全外包時,此項不參與評分。 | 6 | |||||
2.4.1.1 | 設有公共洗衣空間。 | 1 | 現場查看 | ||||
2.4.1.2 | 設有衣物暫存區域或空間,用于存放臟衣物及潔凈衣物,且潔污分區。 | 1 | 現場查看衣物暫存空間 | ||||
2.4.1.3 | 公共洗衣空間的位置便于收集臟衣物及發放干凈衣物。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衣空間 | ||||
2.4.1.4 | 公共洗衣空間配置洗衣機、水池及消毒設施,能滿足基本的洗衣需求。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衣空間 | ||||
2.4.1.5 | 公共洗衣空間地面排水良好無積水,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衣空間 | ||||
2.4.1.6 | 機構內配有晾曬空間或能夠正常使用的烘干設備。 | 1 | 現場查看公共洗衣空間 | ||||
2.4.2 | 污洗空間 | 4 | |||||
2.4.2.1 | 設有專門的污洗空間。 | 1 | 現場查看 | ||||
2.4.2.2 | 污洗空間臨近污物運輸通道或污物電梯,便于污物運送。 | 1 | 現場查看污洗空間 | ||||
2.4.2.3 | 污洗空間符合以下條件中4項及以上: (2)設有污物清洗、消毒區域; (3)設有凈化池; (5)設有污水排放系統; | 1 | 現場查看污洗空間 | ||||
2.4.2.4 | 污洗空間整體干凈整潔。 | 1 | 現場查看污洗空間 | ||||
2.5 | 接待空間(含服務廳) | 5 | |||||
2.5.1.1 | 接待空間位置明顯,易于看到。 | 1 | 現場查看 | ||||
2.5.1.2 | ★設有服務臺、值班室等,能提供接待管理、值班咨詢等服務。 注:申請3、4、5級評定的養老機構若不符合此項要求,不予以申報。 | 1 | 現場查看服務廳 | ||||
2.5.1.3 | 服務廳設有座椅、沙發等,能滿足老年人及來訪人員等候休息、交流會友等需求。 | 1 | 現場查看服務廳 | ||||
2.5.1.4 | 服務廳設有宣傳欄、公示欄等,能滿足公示、宣傳的需求。 | 1 | 現場查看服務廳 | ||||
2.5.1.5 | 服務廳整體氛圍溫馨明亮。 | 1 | 現場查看服務廳 | ||||
2.6 | 活動場所 | 10 | |||||
2.6.1.1 | 活動場所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活動需求,設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活動空間: |